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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发票和开发票的差异及合同纠纷处理,开发票怎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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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导读 本文作者认为:在一项买卖合同交易当中,开具发票是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易一方的行政强制义务,应由税务机关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进行管控。而给付发票是合同

 在一项买卖合同交易当中,开具发票是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易一方的行政强制义务,应由税务机关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进行管控。而给付发票是合同法规定的交易中卖方的义务,产生交易纠纷时,应由法院依照合同法进行调节。同时,合同约定的违约之债并不等同于免除纳税义务。

  一起涉税的合同纠纷案

  最近笔者看到个法院公布的判例。案子情况大致如下。 

  律师和法院的理解有偏差

  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和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然而,笔者觉得被告律师和法院对发票的开具和税金的理解都值得商榷。

  被告律师辩称,A厂应当在货款支付之前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B公司有权按17%的税率扣除相应的税金。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原告与被告约定,当月25日之前原告将发票全部送至B公司,否则对账时自动扣除税金部分。 

  发票给付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

  行政法发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并未确认经营者给付发票的义务,是不是就没有有关给付发票义务的法律规定呢?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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