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甲供材料发票由谁开具,是否参与取费是什么意思
所谓甲供材料就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材料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方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
所谓“甲供材料”就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材料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方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开发方)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开发方)调拨给乙方(施工单位)数量结算。
一般来讲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施工单元只就劳务费金额开票。但在开具修建业发票时,税务职员要查询拜访清晰料工费之和,修建施工单元除履行名目登记制,条约备案制外,在获得修建业发票或征税时,必须由对方(建设单元)出具证实有没有甲供资料行动,税务无关职员查询拜访核实后,税务构造方可按劳务费金额开票,按料工费全额征税,目标是为避免施工单元仅就人工费和部门资料交纳营业税。
修建工程按劳务金额开票,修建方该当按全额缴营业税,实际工作中能严厉这样做的很少。
另有一种环境是施工单元有代购资料的开票成绩。如某工程公司,,工程施工条约约定的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公司先代购置一部门资料用于施工,工程终了后把工程款和资料款一路开票给对方建设单元,对方建设单元按发票数额付款,交纳营业税是按开票数额的,但是公司按发票数额交纳3%的营业税(由于发票里含有垫支的资料款),就形成多缴税款了。并且本身代垫购置资料的发票也不能入账(由于工程施工条约签署的是包工不包料)。如何才能把资料款和工程支出区分开并停止正当缴税呢?假如施工单元有代购资料,资料发票一定要开发包方称号,获得的资料发票不要入该单元账目,只按支付款挂来往账,工程停止后,只开工程款发票,将资料发票及工程发票一起交给发包方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