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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调价结算的差价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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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问:我是一家卷烟企业的财务人员,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后,我们在对今年5月份的购销情况进行汇总计算时,既要向卷烟批发企业补收价款,又涉及退还价款的

 

  问:我是一家卷烟企业的财务人员,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后,我们在对今年5月份的购销情况进行汇总计算时,既要向卷烟批发企业补收价款,又涉及退还价款的问题。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度税务总局《对于香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钱调剂后香烟产业企业与香烟零售企业差价结算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无关问题的关照》(货私函〔2009〕95号)划定,依据从新核定的各商标规格香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钱,香烟产业企业和香烟零售企业之间应答2009年5月份的购销环境停止汇总盘算。

  对付汇总盘算后香烟产业企业应向香烟零售企业补收价款的,卷烟工业企业可按补收价款的数额向卷烟批发企业汇总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汇总计算后卷烟工业企业应向卷烟批发企业退还价款的,可由卷烟批发企业依据退还价款的数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卷烟工业企业根据该《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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