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红字增值税流程信息表时限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进行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前提
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度税务总局订正后的《增值税公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周全实行,此中对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开具红字公用发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治理请求。依据有关规定,一样平常纳税人获得公用发票后,产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但不符合取消前提的,或许因销货部门退回及产生贩卖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构造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公用发票请求单》(以下简称《请求单》),请求开具红字公用发票。
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办法
一样平常纳税人获得公用发票后,产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购买方已收发票)等情况或许因销货部门退回及产生贩卖折让的,由购买方填报《请求单》,《请求单》所对应的蓝字公用发票应经税务构造认证。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名不符”、“公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请求单》上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公用发票信息;认证符合而且曾经抵扣出项税额的,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公用发票信息。
无奈认证和不在扣税规模的若何开具
因公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奈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请求单》,并在《请求单》上填写详细缘故原由和相对应蓝字公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构造考核后出具《通知单》。贩卖方凭购买方供给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公用发票,购买方不作出项税额转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