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问:A公司为M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部分尚未付款开票。A公司宣告整份合同转让给B公司,B公司开票是否可以向M公司收取款项? 答: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
问:A公司为M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部分尚未付款开票。A公司宣告整份合同转让给B公司,B公司开票是否可以向M公司收取款项?
答: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时才可开具发票,B公司未发生运输劳务,不能开具发票。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独家转让XXXXXXXX批文。
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于2011年 月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内容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原合同中合法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丙方。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享有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乙方同意,乙方按照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原合同中合法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丙方。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基于原合同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无需再基于原合同向乙方履行义务。
3、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受让甲方在原合同中合法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本协议生效后,丙方将享有甲方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亦承担甲方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