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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真伪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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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提问:我公司取得一张航空公司开具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请问,此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

 

  提问:

  我公司取得一张航空公司开具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请问,此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解答:《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國際客票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2〕83號)規定:“為加強和規範普通發票管理,適應稅收資訊化發展的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並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有關規定,經研究,國際客票將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銷售國際航空客票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第七條規定:“行程單作為國際客票報銷憑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屆時《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停止開具,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做好《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繳銷工作。”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應讓航空公司為你公司開具《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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