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保管包括哪些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 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附件
問: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有哪些?
答: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附件一)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和通用繳款書。
納稅人憑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帳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