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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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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问:从农民合作社取得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

  问:从农夫合作社取得的发票能够抵扣吗?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夫业余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关照》(财税「2008」第081号)第二条划定:“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从农夫业余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物,,可按13%的扣除率盘算抵扣增值税出项税额。

  本关照所称农夫业余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业余合作社法》划定设立和登记的农夫业余合作社。

  本关照自2008年7月1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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