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按税率17%开给对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申请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给对方开票的税率也是6%吗?没开过,请指点。要是不能开,那对方只能按6%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94)00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筒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上列货物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3年内不得变更。 因此,实行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也就是说,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简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但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三年内不得变更。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并且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总之,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按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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