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纳税人这7个重大事项,须切记!北京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系统
上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也出台了系列政策规定,并顺利地完成对金税三期进行系统切换等重大工程
上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也出台了系列政策规定,并顺利地完成对金税三期进行系统切换等重大工程。8月份,一些工作全面展开,各项工作成果落地,纳税人也将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上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也出台了系列政策规定,并顺利地完成对金税三期系统切换等重大工程。8月份,一些工作全面展开,各项工作成果落地,纳税人也将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那么问题来了,这么多事项!!!税务机关如何开展?纳税人怎么记得下来呢?
事项一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规定,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事项二
发票开票软件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事项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规定,2016年残保金的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这个时间大家要记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