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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需规避这七大误区!有什么好处,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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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随着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限(3月31日)的临近,笔者发现个别纳税人对这一申报工作,仍然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不仅增加了涉税风险,而且影

个税申报需规避这七大误区!
 随着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限(3月31日)的临近,笔者发现个别纳税人对这一申报工作,仍然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不仅增加了涉税风险,而且影响了税收诚信度,有必要加以规避。

  误区一:平时已缴足了税不需要再申报

  有人认为,2016年度我每月取得的收入,均已按月、按规定、足额地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即使再申报也无税可补;再进行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不就是重复缴税吗?这是错误的。 

  误区二:只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才需要自行申报

  有人认为,2016年我的年度收入没有达到12万元,所以不需要进行年度申报。这种说法,不一定正确。

  

  误区三:年所得12万元指的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

 

  误区四:年所得指的是所得所属期年度

  张某2016年度取得工资、股息等收入12万元,其中,2016年1月取得所属期是2015年12月的工资10000万元。张某认为,剔除这不属于2016年度的工资10000元,加上2016年12月份但在2017年1月发放的工资8000元,2016年度其个人所得收入为11.80万元,未达到12万元,不需要进行年度申报。这是不正确的。 

  误区五:应当将全年收入平均到12个月重新计算

 

  误区六:自行申报就是必须本人申报

 

  误区七:未进行年度申报不承担法律责任

  有的人认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只是一种形式,办不办无所谓,不会承担什么责任。这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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