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运输发票是否预征企业所得税抵扣期限税率是多少
代开运输发票是否预征企业所得税,【问题】我公司是集团公司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公司主营物资采购,同时兼有运输业务。在地税部门代开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时,地税
【问题】
我公司是集团公司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公司主营物资采购,同时兼有运输业务。在地税部门代开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时,地税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按营业额2.5%征收)。但是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申报缴纳。请问代开运输发票时是否必须预征企业所得税?如要预征,,在年末国税局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列示到已缴企业所得税税金中?
【解答】
地税机关代开运输发票,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建税,按营业税税款3%征收教育费附加。同时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但代开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年终不再进行所得税清算。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规定,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一)项中“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修改为2.5%。
因此,企业所缴纳的预征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已缴纳所得税”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