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豪财务周年庆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13501912681

税务代理

所在位置:代理记账 > 税务代理 >

加油站销售加油卡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的行为是否正确

分享到:
核心摘要:

加油站销售加油卡只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是否正确,【问题】加油站销售加油卡只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是否正确?【解答】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问题】

  加油站销售加油卡只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是否正确?

  【解答】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元在出售加油卡或加油凭据时开具普通发票,假如购油单元请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据加油后,依据加油卡或加油凭据回笼记载,向购油单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收加油卡或加油凭据贩卖成品油的单元与预售单元结算油款时,接收加油卡或加油凭据贩卖成品油的单元依据现实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张豪财务税务代理记账公司提供代理记账,税务代理,财务代理,会计代理,税务知识,税务咨询,工商代理,资质办理,公司注册等相关业务!热线电话13501912681咨询qq2486893682竭诚为广东广州深圳、北京上海重庆、山东浙江成都等全国地区大中小企业千余家客户公司提供了优质的税务咨询、代理记账服务,在客户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