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抵扣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计算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发出后,购进农产品扣除进项税额的问题受到纳税人的广泛关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发出后,购进农产品扣除进项税额的问题受到纳税人的广泛关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有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能够依照农产品收买发票或许贩卖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卖价和13%的扣除率盘算的出项税额。盘算公式为:出项税额=卖价×扣除率。卖价,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买发票或许贩卖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依照划定交纳的烟叶税。然则扣税凭据不符合司法、行政法规和国度税务总局无关划定的,其出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今朝,许多纳税人在没搞清购进的货品能否属于农产品的环境下,不留意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据能否正当,随便盘算抵扣农产品出项税额,那末,若何防备和低落其中的税收危险呢?
第一步,分清购进的货品能否属于农产品。
假如属于农产品的货品,分分歧环境处置:
(1)从一样平常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获得增值税公用发票的,凭公用发票开具的税额抵扣。
(2)入口农产品获得海关入口增值税公用缴款书的,凭缴款书开具的税额抵扣。
(3)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农业生产单元)购进农产品获得农产品贩卖发票的,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划定的盘算公式停止出项税额抵扣。
(4)从农业生产者(农夫)收买农产品,自行开具农产品贩卖收买发票的,也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的盘算公式停止出项税额抵扣。
假如不属于农产品的货品,那末,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据不符合司法、行政法规或许国度税务总局无关划定的,其出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步,留意流畅关键的免税农产品。
第三步,不要误会农产品的特别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