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出口退税的业务能否自行选择免税账务处理操作流程
对于出口退税业务来说,有时候免税会比选择退税还合算的,但根据国税公告2013年12号及65号文的规定,企业需要向税局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来办
对于出口退税业务来说,有时候免税会比选择退税还合算的,但根据国税公告2013年12号及65号文的规定,,企业需要向税局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来办理放弃退税的备案手续,根据65号公告企业一旦放弃退税,其所有的业务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全部改为免税。 那么企业能不按65号公告的要求来备案且能自行选择某票或者某些业务执行免税政策吗?答案是肯定的:
1、财税2012 39号第六条第(一)款第3项:进口企业或其余单元未按划定报告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据的进口货品劳务履行采纳免税政策:
(1)未在国度税务总局划定的刻日内报告增值税退(免)税的进口货品劳务。
(2)未在划定刻日内报告开具《署理进口货品证明》的进口货品劳务。
(3)已报告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度税务总局划定的刻日外向税务构造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据的进口货品劳务。
以是,企业有时候不想对某几票进口营业退税时,能够依据上述的免税政策自行对某几票营业停止免税:
1)有意不做单证立案;
2)有意单证不齐,如报关单、署理进口货品证明等;
3)有意不收汇,可通过离岸公司收取货款,不进进口企业账户;
4)有意不在次年4月报告期停止前报告退税,过时后在5月份报告期内做免税;
5)对外贸企业而言,能够有意获得普票或开具专票时有意开错品名或单元。
免税的处置:
依据国税通知布告2013年12号、65号的划定,企业解决免税的,可自即将进口货品报关单、正当有用的进货凭据等保存企业备查的材料,应按进口日期装订成册。如果是临盆企业则需要对增值税报告表做响应的调剂,把销售额从免抵退栏调剂到免税栏;外贸企业无需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