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销售退回的购买方需要取得进项红字发票账务处理怎么做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对于订正《增值税公用发票使用划定》的关照(国税发〔2006〕156号)的划定:“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需暂依《关照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出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出项税额的可参加当期出项税额,待获得贩卖方开具的红字公用发票后,与保存的《关照单》一并作为记账凭据。属于本划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出项税额转出。以是购买方必要获得红字发票。”
贩卖退回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以下:
第一步:购买方提交请求单
若购买方必要请求开具红字公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构造提交请求单。
第二步:购买方税务构造开具关照单
购买方税务构造依据纳税人提交的请求单,考核后经由过程红字票关照单管理系统开具关照单。
第三步:购买方将关照单交予贩卖方
购方税务构造开具关照单后,将纸质关照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能够恰当方法将纸质关照单通报给贩卖方。
第四步:贩卖方开具红字公用发票
贩卖方接收到由购买方通报的纸质关照单,依据关照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公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