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汽车代收牌照费和保险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汽车增值税怎么算
问:销售汽车代收的牌照费和保险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问:贩卖汽车代收的派司费和保险费,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一条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贩卖货品或许供给加工、补缀修配劳务和入口货品的单元和小我,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该当按照本条例交纳增值税。”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划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用度,包含价内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嘉奖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钱、赔偿金、代收款子、代垫款子、包装费、包装物房钱、贮备费、优良费、运输装卸费和其他各类性质的价外免费。但以下名目不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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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贩卖货品的同时代庖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和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交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派司费。“
是以,代庖派司费和保险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规模,也不属于增值税价外用度名目,不克不及开具增值税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