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均无法认证, 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销货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由于随同货物寄送,发票联、抵扣联被货物压皱,无法认证,需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收到销货方开具的公用发票,因为伴随货品寄送,发票联、抵扣联被货品压皱,无奈认证,需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后从新开具蓝字发票。红字发票应若何开具?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公用发票使用划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公用发票使用划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划定,因公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奈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公用发票申请单》(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详细缘故原由和相对应蓝字公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构造考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公用发票通知单》(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出项税额转出处置。销货方依据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是以,上述无奈认证发票,应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购买方主管税务构造考核后出具通知单,销货方依据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