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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据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如何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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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如何保管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



  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如何保管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
最佳答案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有以下方面: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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