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免认证如何操作流程,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
增值税发票免认证 操作不当也有风险
增值税发票免认证 操作不当也有风险
从12月1日开始,纳税信用C级的一般纳税人继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一般纳税人之后,也纳入了取消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的范围;此外,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营改增纳税人,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也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这些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改为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增值税发票信息需注意正确操作。
政策规定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规定,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2016年8月底,税务总局又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从9月1日开始,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即将选择确认抵扣发票信息的时限延长至申报之日,32号公告第一条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要及时处理好勾选认证、确认抵扣与纳税申报的关系,对于已确定勾选认证并抵扣的待抵扣发票,,要及时确认抵扣和进行纳税申报。因为,一旦完成申报或者至征期结束时仍未完成申报的,系统会自动回退该企业之前已勾选但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