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账务调整,进项发票认证抵扣期限
企业自查出的已经入账的虚构业务的账务处理,如果企业在收到发票时直接判断出发票不合规,有两种法子处理。
有同行问这样的问题:我公司早期采购一批货物,只付了部分货款,收到了对方的发票并已经认证且入账抵扣。现在迟迟未收到对方的货物,以后也不可能再收到该批货物,应该怎么进行账务调整?
经过沟通,此笔业务实际是对方企业出现了问题,对方企业有可能成为失控企业,该笔交易所取得的发票很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发票进行协查。继续交流后判断,此笔业务基本属于虚开的概念,所付的货款应该就是发票票款。
最终,和企业财务人员确定,将该发票作为非正常取得的发票主动进行账务调整。
首先,当初进项发票入账时,企业财务人员做如下科目: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票款)
应付账款
这笔账务处理的错误在于企业没有收到货物而作了虚假入库,应该修正该凭证(建议在原月份原凭证号调整)如下:
借:在途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本月自查采购事项不真实,应做调整,企业写明调整原因,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商品(红字)
其他应收款(票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付账款(红字)
同时,在原购入凭证上注明:该凭证有错误,已在某某月某某日某某号凭证调整。
后期,税务机关进行发票协查时,出示调整凭证即可。该企业财务人员保持了高度的警惕性,没有为企业带来额外损失,,值得赞扬。
上述处理方法是企业自查出的已经入账的虚构业务的账务处理,如果企业在收到发票时直接判断出发票不合规,有两种法子处理:
1、企业直接不做任何处理,将该发票妥善保存,以便税务机关把该发票标注成企业滞留票时作为证据出示;
2、企业认证该发票,但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把认证的进项税额登记到“待抵扣进项税额”第28列“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栏次,把发票复印件附到申报表后面即可,无需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