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使用购物卡发票开具需合规,购物卡发票怎么做账报销
异地使用购物卡发票开具需合规,家佳商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有多家分属不同法人实体的连锁购物广场,顾客在A城市(例如上海)的购物广场购买了预付款形式的购物卡,
家佳商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有多家分属不同法人实体的连锁购物广场,顾客在A城市(例如上海)的购物广场购买了预付款形式的购物卡,由A城市购物广场开具了发票并根据发票金额缴纳了增值税,但该顾客在集团所属B城市(例如北京)购物广场消费和使用购物卡,B城市购物广场不再开具发票,以实际消费金额与A城市购物广场结算。A和B分属不同法人实体,这种操作方式有哪些税务问题?
第一,确定销售购物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第二,发票开具问题。《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三,实质销售货物方开具发票可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