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司机加班费开具何种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后司机加班费开具何种发票,从今年8月1日起,全国实施营改增,租赁车辆应纳增值税。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一家租车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今年8月1日起,全国实施“营改增”,租赁车辆应纳增值税。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一家租车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为租赁费,税率17%。这是租车的费用,每个月是固定的。另付司机加班费,该公司开具了税率为1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为服务费。该公司称,税务机关给他们核定的有17%和11%两个税率,其中11%的只能开普通发票,有这样的规定吗?司机加班费能否与有形动产租赁费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分两行填开?
该公司碰到的环境应区别分歧环境处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在天下展开交通运输业和部门当代办事业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门当代办事业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一)混业经营。
因此,,租赁公司兼有分歧税率或许征收率的应税办事,应当分离核算适用分歧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分离开具发票给该公司。对只供给车辆不装备司机,一样平常纳税人按无形动产租赁17%税率交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对既供给车辆又装备司机的,按交通运输业依11%税率交纳增值税,并开具货品运输业增值税公用发票(货运专票);对只是让司机供给驾驶办事而收取用度(包含加班费)的,不属于“营改增”应税办事范围,应交纳办事业业务税,开具业务税办事业发票,不克不及抵扣出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