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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后能否重开?可以认证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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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问:由于经办人员不小心,企业刚刚购买的一辆货物运输用卡车的发票丢失了注册登记联,能不能要求销货方重开?答:关于发票联次丢失的问题,可以采取重新补开的办

 

  问:由于经办人员不小心,企业刚刚购买的一辆货物运输用卡车的发票丢失了注册登记联,能不能要求销货方重开?

   答:对于发票联次丧失的成绩,,能够采用从新补开的办法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消费者丧失机动车贩卖发票处理成绩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划定,鉴于车主报告交纳车辆购置税时必要报送《机动车贩卖同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挂号时必要报送《机动车贩卖同一发票》(注册挂号联),是以,当消费者丧失机动车贩卖发票后,可采用从新补开机动车贩卖发票的办法办理。

  详细法式为:(1)丧失机动车贩卖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贩卖单元获得贩卖同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贩卖单元发票专用章或财政专用章);(2)到机动车贩卖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构造盖印确认并挂号立案;(3)由机动车贩卖单元从新开具与原贩卖发票存根联内容同等的机动车贩卖发票。消费者凭从新开具的机动车贩卖发票办理相干手续。该企业可依照以上划定流程办理机动车贩卖同一发票从新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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