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免征增值税怎样核算,增值税项目有哪些账务处理
直接 免征 增值税 怎样 核算 近年来,会计处理的规定已从《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到《企业会计准则》,, 增值税制 也从生产型到消费型进而发展到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直接免
近年来,会计处理的规定已从《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到《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制也从生产型到消费型进而发展到“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从国家政策层面一直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本文拟依据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实际业务为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某供热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免税的居民个人供热业务,同时从事部分企业和商户等应税的非居民供热业务。2013年12月增值税进项税额360万元(不能区分用于居民还是非居民供热),收取居民供热费1243万元,收取非居民供热费791万元。
该公司12月原主要涉税业务处理为(以减免税的处理为主,其他无关分录省略):
1.核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60万元
2.提取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203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万元(其中居民供热1100万元,非居民供热7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万元
(其中:居民供热计提销项税额143万元)
3.转出居民供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360×(1100/1800)=2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20万元
4.结转居民供热的减免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43万元
贷:补贴收入 1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