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梯销售和安装分开签订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能抵扣吗
问: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销售和安装的合同分开签订,安装部分可否在地税代开建安发票?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问:贩卖电梯并卖力装置,贩卖和装置的条约离开签署,装置部门能否在地税代开建安发票?
答: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颐养、培修支出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划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品的规模,但装置运转以后,则与建筑物一道构成不动产。是以,对企业贩卖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卖力装置及颐养、培修取得的支出,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临盆、贩卖,只从事电梯颐养和培修的业余公司对装置运转后的电梯进行的颐养、培修取得的支出,征收营业税。”
你单元从事电梯贩卖并装置,是以,不管条约能否离开签署,,均应交纳增值税,装置部门不能在地税代开建安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