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吗如何认证查询
问:当购车方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时,怎么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
问:当购车方没有纳税人识别名时,怎样开具机动车贩卖同一发票?
答: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调剂机动车贩卖同一发票票面内容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4年第27号)第一条第一款划定,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剂为“纳税人识别名”:“纳税人识别名”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名,如购买方必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需填写,其余环境可为空。
依据文件划定,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质料临盆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才能够享用增值税即征即退80%政策。是以,若原资料非文件划定的资料,则不克不及享用该优惠。
机动车贩卖同一发票能够停止抵扣吗?
答复:《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划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出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据此,若企业购买的车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其出项税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