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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滞纳金怎么算,所得税增值税滞纳金会计分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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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税款滞纳金是 纳税 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对加收滞纳金的做法给予了法律

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对加收滞纳金的做法给予了法律地位。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多缴税款利息,《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把握好税法对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才能更好的执法,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一、加收滞纳金的范围

(一)加收滞纳金的税、费种类范围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见,《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的范围仅指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税务局征收、代征的费,不能加收滞纳金。

(二)未按期预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二、加收滞纳金的追溯期

三、加收滞纳金的时间规定根据

(一)节假日是否加收滞纳金?

(二)查补税款的滞纳金如何计算?

(三)破产清算中税收滞纳金的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四)如何把握企业所得税的滞纳期限?

四、不加收滞纳金的情况

(一)延期缴纳预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二)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三)应扣未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四)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特殊情况不加收滞纳金

五、滞纳金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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