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税全面改革若干问题解答,资源税改革存在的问题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梳理了《资源税全面改革若干问题解答》,从我国资源和资源税改革的概况、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政策解
关于资源税全面改革若干问题解答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梳理了《资源税全面改革若干问题解答》,从我国资源和资源税改革的概况、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政策解读、水资源费改税和资源税改革文件资料汇编等5个方面,对此次资源税全面改革进行深入解读。
问:为什么对原矿和精矿的计税价格要进行换算和折算?
答: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换算为精矿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精矿,应将精矿折算为原矿缴纳资源税。
问:金矿资源税的换算比如何计算?
答:金矿是本次改革唯一以冶炼产品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对其计税依据的换算也有别于按精矿作为征税对象的矿种。其换算比市场法计算公式为:
金锭销售额=金精矿或金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换算比=金锭单位售价÷(金精矿或金原矿单位售价×选矿比)
其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换算比=金锭单位售价÷(金锭单位售价-金精矿或金原矿加工为金锭的平均成本和平均利润)
选矿比=加工金锭耗用的精矿或原矿数量÷金锭数量
问:水资源税的计征办法与矿产资源税有何异同?有何考虑?
答:考虑到水有别于一般的矿产品,一些自备取用水户尚未纳入公共供水管网范围,无法确定价格,因此,水资源费改税后,宜继续采用从量定额方法计征。这与大多数矿产品的从价计征方法是不相同的。
问:粘土、砂石税目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粘土、砂石税目,指日常建筑用粘土、砂石,包含建筑用粘土和建筑用砂石。这类资源的特点是,分布较广、使用量大、价值不高。考虑该行业的特点,为方便征管,改革规定,粘土、砂石的征税对象为原矿,按从量定额计征,每吨或立方米0.1元~5元。
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高铝粘土属于铝土矿税目,不属于粘土、砂石。本次改革规定,铝土矿按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