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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税务代理关系而转移税收征纳关系,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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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税务代理法律关系是指税务代理人因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办理税务事宜而产生的受托方与委托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不是税收法律关系。



税务代理法律关系是指税务代理人因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办理税务事宜而产生的受托方与委托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不是税收法律关系。因为税务代理是一种民事活动,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并不改变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本身的税收法律责任。

在税务代理活动中无 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改变税收征纳关系,即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仍然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能因建立税务代理关系而转移税收征纳关系。但若因代理人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税务代理人应承担民事法律责 任。

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是,委托代理的项目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代理,严禁代理偷税、骗税行为。同时,委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法定资格; 承办的代理业务必须由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订《税务代理协 议书》,确定代理关系。税务代理协议书的签订是税务代理法律 关系确立的标志。它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不得用口头或其他形式。未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而开展税务代理业务的,不受法律保护。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发票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进行税务检查; 7.建账建制;
8.办理账务; 9.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
10.受聘税务顾问; 11.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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