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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应如何处理原领购印制发票?领购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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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纳税人,应办理下列发票验旧、缴销手续。 (1)携带按规定应验旧而未验旧的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进行验旧并按规定报送电子开票数据(特指

     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纳税人,应办理下列发票验旧、缴销手续。
    (1)携带按规定应验旧而未验旧的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进行验旧并按规定报送电子开票数据(特指普通销售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和机动车销售发票)。

    (2)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终了的空缺发票,连同填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构造解决缴销发票手续。
    对纳税人滚存的空缺发票,经主管税务构造批准后停止截角处置。
    当纳税人丧失被盗发票时(指纳税人发票滚存中的空缺发票、未验旧的发票存根联丧失或损毁),需要向主管税务构造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纳税人产生发票遗失或被盗(抢)的,应先到公安构造解决报失手续,提供应公安构造相干证实资料。
    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通俗发票的,必需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登载“遗失声明”,同时持登载“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昂首必需有企业的称号)到税务构造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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