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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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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问:什么情况下,税务局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税务机关可以向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限定的,具体规定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



  问:什么情况下,税务局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税务机关可以向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限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 号)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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