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纳税期限包括环节分为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征税人以1个月或许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报告征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许15日为1个征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报告征税并结清上月应征税款。”
二、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征税人报告缴税次数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划定:“增值税小规模征税人交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扶植费,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都会保护扶植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履行按季报告。
征税人请求不履行按季报告的,由主管税务构造依据其应征税额巨细审定征税刻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