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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案例总结住宿费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抵扣吗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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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20个实务案例总结住宿费进项税额抵扣

 20个实务案例总结住宿费进项税额抵扣

   一 政策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据,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入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物收买发票、农产物销售发票和完税凭据。

  征税人凭完税凭据抵扣出项税额的,该当具有书面条约、付款证实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许发票。材料不全的,其出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名目标出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来简略单纯计税办法计税名目、免征增值税名目、个人福利或许个人花费的购进货品、加工补缀修配劳务、办事、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此中触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公用于上述名目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余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征税人的外交应付花费属于个人花费。

  (二)非正常丧失的购进货品,和相干的加工补缀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办事。

  (三)非正常丧失的在产物、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品(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补缀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办事。 

  二 实务案例

  一是外交应付所发生的住宿费不克不及抵扣出项税

  【例1】招待客户发生的住宿费,纵然获得专票,也不克不及抵扣出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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