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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返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销售返利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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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问:我公司从供货方取得了部分实物返利,且取得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部分实物返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山东省国税局12366答

 问:我公司从供货方获患了部门什物返利,且获得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公用发票。叨教,这部门什物返利的增值税公用发票能否抵扣出项税额?

  答:山东省国税局12366答:不得抵扣。《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商业企业向货品供应方收取的部门用度征收流转税问题的关照》(国税发〔2004〕136号)划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门支出,依照如下准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定接洽,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供给必定劳务的支出,比方进场费、告白促销费、上架费、展现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出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实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必定比例、金额、数目盘算)的各类返还支出,均应依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划定冲减当期增值税出项税,不征收营业税。是以,上述公司从供货方获得的什物返利及其开具的增值税公用发票,不得抵扣出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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